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是云南省丽江市下辖县之一,县境位于云南省西北部。截止到2014年,玉龙县辖16个乡(镇),97个村委会,5个居委会,913个村民小组,幅员面积6392.6平方公里。2012年,玉龙县总人口为219348人,其中少数民族188484人。少数民族中,纳西族123187人,占玉龙县总人口的56.16%。2013年,玉龙县生产总值(GDP)完成426182万元,三次产业结构为22.7:39.0:38.3。玉龙县有玉龙雪山、虎跳峡、长江第一湾、、拉市海、宝山石头城、东巴文化、白沙壁画等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,还有滇金丝猴、中华秋沙鸭、南方红豆杉、滇山茶等野生动植物资源。2018年9月29日,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经云南省委、省政府研究,批准退出贫困县。2003年4月1日,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正式撤销,分设为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,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是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传承和延续。2005年8月4日,云南省政府批准撤销仁和傈僳族乡,其行政区域并入石鼓镇,石鼓镇政府驻地不变;撤销金庄乡,其行政区域并入黎明傈僳族乡,乡政府驻原金庄乡政府驻地。